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7/2019 759/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7/2019 349/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罰的選擇及緩刑

      摘要

      上訴人在實施本次犯罪時已曾因多次觸犯罪行的前科,大部份相是相同性質,且更曾服實際徒刑,然而,上訴人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並且再次觸犯相同的罪行。從中可以得出以往的判決對上訴人而言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他再次犯罪的結論。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考慮到澳門社會的現實情況,同時也考慮立法者以刑罰處罰盜竊行為所要保護的法益及由此而產生的預防和打擊同類罪行的迫切要求,需要重建人們對被違反的法律規定及正常的法律秩序的信任和尊重。
      因此,對已具觸犯盜竊罪前科的行為人再次給予緩刑的機會將不能達到對該類罪行一般預防的要求,亦未能遏止其他人犯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7/2019 1000/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7/2019 59/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7/2019 240/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嫌犯聲明的宣讀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辯護人在訴訟中,尤其是在嫌犯缺席審判的情況下,是以最大程度保障及維護嫌犯最大訴訟利益的,因此,正如在中級法院第455/2016,697/2017號合議庭裁判中(包含表決聲明),提及既然辯護人能有權利“代表”嫌犯要求宣讀聲明(所指的是終審法院第13/2000及第8/2005號合議庭裁判所涉及的情況),理應同樣有權要求“不宣讀”聲明。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考慮到證人的證言及卷宗的資料(由於辯護人不同意宣讀兩名嫌犯的聲明,故此,案中源於兩名嫌犯的聲明,在未允許宣讀的情況下,不能作為心證的依據),而關於限制被害人C行動自由的指控,考慮到從現場錄影所拍攝的影像所見,兩名嫌犯與被害人C多次進出酒店房間,還一同前往賭博,因此,原審法院對於兩名嫌犯有否真的限制被害人C的行動自由,仍存有一定的疑問。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