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危險駕駛罪
- 危險的要件
- 明顯過失
- 改判有罪之後由上訴法院的量刑
摘要
1. 涉及認定嫌犯的駕駛行為是否對他人的生命、身體完整性或者他人的屬巨額的財產造成具體的危險的事實,這明顯是一個結論性的事實,屬於一個法律問題,需要審判者根據已證事實作出對事實的解釋以及合適的法律判斷,從而認定是否存在所謂的具體危險。
2. 根據已證事實,嫌犯的逆向駕駛行為因未能及時發現正在同一路面正向行駛的由被害人駕駛的重型電單車,導致嫌犯駕駛的汽車迎面撞到被害人的電單車,直接及必然地導致被害人的身體遭受嚴重傷害,造成被害人右手關節長期部分無能力,傷殘率達5%,也就是說,行為人的駕駛行為已經對他人的身體完整性造成了實際的傷害,其具體的危險發生在產生該傷害之前的一刻,這是一個無比清晰的事實。
3. 《刑法典》第279條所規定的明顯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的情況,即《道路交通法》)第93條第3款所規定的“重過失”的行為。也就是說,這是一種明顯的過失行為,無需要求故意的客觀要件,也符合《刑法典》第123條所規定的過失的輕微違反也必須受到懲罰的精神。
4. 由於嫌犯的犯罪情節以及社會經濟狀況的事實得到了證實,本院有條件,在判處嫌犯罪名成立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具體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