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鑑於有關事實,尤其是被害人的傷勢以及第73頁鑑定書上因傷勢對被害人的生命有危險的鑑定,可以充分認定上訴人的行為符合了《刑法典》第138條d)項所規定的情況。
因此,原審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充足,不存在兩上訴人所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規定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2. 原審法院在理由說明中亦清楚詳細解釋,證人C曾表示,當時情況混亂,其未能看清楚當時的情況。另外,雖然兩名上訴人堅持是被害人首先作出襲擊行為,而上訴人僅作出正當防衛及反擊,但是,在配合受害人堅定的證言,同時,在客觀驗傷報告亦能引證受害人的說法的條件下,原審法院所作出的事實認定並不存在明顯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