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商標
“十三X”
摘要
在判斷商標之間是否出現複製或仿造,應分析商標的整體而非單純分析某個組成部分。
商標“YY十三”中的“十三”因為屬於描述性或通用性標記,本身沒有識別能力,只有將“YY”配上“十三”才具有商標應有的識別力,同時屬於享有聲譽的商標。
在具有普通經驗的消費者眼中,不會將標記“十三X”與上訴人持有的商標“YY十三”相聯繫。
基於擬註冊的商標不會使人產生與上訴人的商標相聯繫之風險,因此不構成《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14條第2款b項所規定的拒絕商標註冊申請的理由。
主題
欠缺充分調查措施
事實前提錯誤
摘要
儘管行政程序的調查有別於刑事程序的偵查,但亦不能夠過於草率,因為只有在進行充分的調查措施後,行政當局才具備條件對司法上訴人是否曾實施違法行為作出判斷。
行政當局不應單靠一份公函就斷定上訴人實施了偽造文件的違法事實,而是應該對事件作進一步了解,例如要求有關警察部門提供更多資料或作出更深入的調查,包括但不限於查清楚上訴人的具體作案方式、犯案動機或理由、事件是因故意或過失所引致、上訴人與舉報人之間是否存在私人或商業糾紛等問題,然而,這些細節完全被忽略。
有鑒於行政程序調查措施的不充分,導致欠缺有力證據支持上訴人實施了偽造文件的事實,加上考慮到被訴的行政行為是建基於對上訴人實施了偽造文件事實的認定,因此本院認為上訴所針對的實體所作的判斷存在事實前提的錯誤,被訴的行政行為應當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