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履行債務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391條及續後亦規範債務之履行,故澳門以外法院作出之關於不履行債務之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特地區之公共秩序。
四.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對由中國內地法院作出之履行債務之判決書應予與確認。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於2009年至2013年間多次觸犯與毒品有關的罪行,當中包括四項較輕販毒罪、五項吸毒罪、三項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以及一項禁用武器罪,其於首案即第CR1-11-0150-PCC號卷宗內被判處實際徒刑且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接連觸犯其他卷宗內的毒品罪行,經六案十三罪競合後,須服本案中所判處的6年6個月實際徒刑。顯然地,上訴人身受毒癮的嚴重影響,即使面對多次的判刑,依然沒有汲取絲毫教訓,一再鋌而走險犯案,顯示其守法意識相當薄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