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主題
過錯比例
摘要
雖然原審認定本案交通意外雙方均有責任,且判定嫌犯及被害人的責任比例分別為70%及30%。然而,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並未足夠讓大家明白本交通意外發生的具體情況,欠缺被害人如何出現在馬路,嫌犯是否可以看到被害人的出現等等事實,並以此足夠清楚地認定嫌犯與死者間的過錯比例分配。
本案的控訴書對交通意外描述過於簡單,尤其是行人如何過馬路的方面,但是上訴人保險公司在答辯狀中亦對有關路面具體情況以及被害人過馬路的方式提出相關事實(見卷宗第240至247頁答辯狀第19至25點事實),然而,透過原審判決,本上訴法院未能清楚原審法院是否對有關事實作出審理。
主題
自由心證
摘要
- 原審法院依法享有自由心證,故上訴法院的事實審判權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只有在原審法院在證據評定上出現偏差、違反法定證據效力的規定或違反一般經驗法則的情況下才可作出變更。
- 倘沒有發現原審法院在證據評定上出現明顯錯誤或偏差,在不變更已認定事實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就有關事實作出的法律適用並沒有任何可指責之處,應予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