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定性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及第二嫌犯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被害人本人及警方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包括醫學鑑定報告及現場錄影片段等文件。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從已證事實中可以看到,嫌犯從後環抱被害人並用右手大力揑被害人的左邊胸部一下的行為並非存有想傷害被害人身體完整性,反而,胸部即乳房是女性的性器官,而嫌犯用力揑一女性的性器官的行為則與性慾有關,且已對被害人的性自決及私隱造成嚴重侵害。
《刑法典》侵犯性自由罪條文內所規定的重要性慾行為就是所有客觀上與性慾有關的行為,且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害人的性自決及私隱構成嚴重侵害的行為。
在上述的理論基礎上,上訴人的強行揑被害人左邊胸部的行為無疑可以被界定為重要性慾行為,而其行為則觸犯了一項《刑法典》第15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性脅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