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16 696/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追訴時效
      - 特別減輕及量刑

      摘要

      1. 本卷宗在整個偵查過程,直到提起控訴及續後的審判中,警方及司法當局都未能成功聯絡上訴人,最後,本卷宗以缺席審判的形式繼續進行,並於2011年5月25日法院正式指定該缺席審判的庭審日期(參看卷宗第177頁及背頁之批示)。因此,本案符合《刑法典》第113條第1款d)項的情況,本案之追訴時效亦正式從上述日期起中斷,並需重新計算。
      另外,根據《刑法典》第113條第3款之約束,最長的追訴時效必須在原有正常的追訴時間上多加一半,之後必須完成,即總數為十五年。

      2.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信用之濫用行為,屬當今社會常見的犯罪類型,該類犯罪活動在本澳非常活躍,有關犯罪行為亦直接侵犯有關受害公司對動產的所有權,亦影響該公司日常運作,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16 573/2016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其他訴訟程序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16 36/201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16 697/2016/A 效力之中止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1/2016 1047/201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居留許可
      犯罪前科
      自由裁量權

      摘要

      1. 第4/2003號法律第9條賦予行政當局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間,因此在審批居留許可申請問題上,行政當局可根據第9條第2款所列出的全部或部分因素作出考量,最終以整體公共利益為依歸,作出一個最恰當的決定。
      2. 法律賦予行政當局因應立法之目的而行使自由裁量權,除非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否則有關行為不受司法審查。
      3. 不論上訴人的刑事判決沒被轉錄到刑事紀錄中,又或者已獲得法律上之恢復權利,但有關犯罪紀錄仍不失為犯罪前科,行政當局在審批上訴人提出的居留許可續期申請時仍然可以自由考量該等因素。
      4. 雖然上訴人提出的居留許可申請被駁回,但行政當局的決定無疑是出於對公共利益的考慮,即使有關決定對上訴人的個人利益造成一定影響,但為免對公眾安全,特別是道路通行安全,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上訴人的個人利益應當給予讓步,因此行政當局的決定是無可厚非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