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2/2016 138/201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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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梁鳳明法官
      •   陳志榮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2/2016 30/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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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2/2016 482/201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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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2/2016 55/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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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2/2016 12/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缺乏調查及違反上訴人的辯護權利
      - 判決欠缺理據的瑕疵
      - 勞動輕微違反及賠償

      摘要

      1. 上訴人在收到法院開庭日期的通知後,提出了書面辯護狀,對其行為不滿足被控訴的輕微違反作出了充分的辯護。

      2. 原審法院已指出了法院用以形成心證的證據,扼要地說明了對每一證據的審查和衡量,也明確地指出了事實上及法律上的理由,原審法院已充分履行了說明理由的義務。

      3. 上訴人對在合同自由原則下與僱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沒有依照相同原則作出修改,也沒有依照法定的程序(得到勞工事務局的同意),更甚的是沒有依照這個損害僱員利益的改變而使僱員獲益。那麼,其行為,在原審法院確定了上訴人的存在故意的情況下,構成『否定獲得超時工作報酬權利』的輕微違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