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816/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直接證據
      - 銀行授權
      - 偽造文件
      - 載入虛假事實
      - 不法意圖

      摘要

      1. 原審法院所要審理的正是這兩位證人直接接收了嫌犯的貸款請求的程序,對這方面的事實作證,完全是直接證據,而作為機關的XX銀行無需在這方面的聽證作任何的授權。
      2. 上訴人在簽訂案中提交予銀行用作申請貸款之用的預約合同將原來真正的價格提高了10%左右,使得足以用作證明一個法律上的重要事實──買賣雙方承諾買賣一個特定不動產的價格不實地載入。
      3. 在偽造文件罪的主觀罪過方面,法律僅僅要求嫌犯具有“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意圖(INTENÇÃO),而不要求一定要真的獲得利益,或者他人受到損害。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143/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量刑
      - 精神損害賠償

      摘要

      1. 在量刑方面,法律賦予法院在量刑時在法定刑幅內選擇以合適的刑罰的自由,上級法院只有在原審法院的量刑罪刑不符或者刑罰明顯不當的情況才有介入的空間。
      2. 本案所涉及的是對故意而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或非物質損害賠償金額的訂定,亦由法官依公平公正原則作出,而法官只能根據每一個案中已證事實及具體情況作出考慮,而不可能以其他個案或判決中某個可量化的項目作為衡量精神損害賠償的指標,更不可能存在一計算精神損害賠償的公式。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281/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刑事訴訟法典》的適用
      - 缺乏說明理由
      - 形成心證的證據的指出
      - 審理證據的明顯錯誤

      摘要

      1. 在本案中,原審法院已經宣告刑事程序因和解以及受害人撤回告訴而終結,但是,民事請求已經在此之前以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方式被提出了,它就一直在刑事訴訟中進行,除非民事請求人自願選擇獨立的民事程序。那麼,所適用的訴訟法律當然是《刑事訴訟法典》。
      2. 在適用舊訴訟法典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書只有在《刑事訴訟法典》第355條第2款所規定的要素的絕對缺乏的情況下才會出現裁判書的無效。
      3. 實際上,原審法院確實指出了法院所基於形成心證的證據或者對事實的判斷是“在客觀綜合分析了在審判聽證中審查的書證及其他證據之後,本合議庭認定上述事實”,根本沒有上訴人所說的缺乏。
      4. 最後一次的庭審是在中級法院發回原審法院對引發主參加人的請求的審理,純粹是一個法律的適用的問題的決定,因為在民事原被告已經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僅僅需要決定誘發主參加人是否有權以代位的方式得到補償。原審法院是在維持原來庭審所確定的事實的前提下,對需要審理的問題作出決定的,並不需要再對事實作出審理和認定。就不可能產生上訴人所提出的事實的瑕疵的問題的前提條件。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65/2015-A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15 668/201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