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主題
- 量刑
- 罰金代刑
- 附加刑緩刑
摘要
1.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本案中,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判處三個月徒刑,量刑並不明顯過重。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具有多年吸毒習慣的上訴人所犯罪行進行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的迫切需要,本案對上訴人所科處的徒刑不應以罰金代替。
3.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本案對上訴人的附加刑處以緩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一般預防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