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禁駕附加刑
《道路交通法》第109條第1款
汽車銷售員
禁駕期
摘要
一、 一般而言,倘被處以禁駕附加刑的嫌犯為職業司機且其收入是單純來自駕駛車輛活動者,法庭可考慮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第109條第1款的規定,准許暫緩執行該附加刑。
二、 然而,案中任職汽車銷售員的嫌犯非為職業司機,再加上駕駛車輛非為汽車銷售員的工作的全部,法庭實不能單憑其在銷售汽車活動中有駕車需要此點便准其暫緩執行禁駕的附加刑,更何況為嚴打類似被俗稱為「毒駕」的犯罪行為,實不宜輕易准許被判刑者可暫緩執行禁駕的附加刑。
三、 至於嫌犯有關縮短禁駕期的要求,也不能成立,因為原審所定出的禁駕期實已無縮短的空間,即使嫌犯屬初犯且有家庭負擔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