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尤其是原審法院所審查的各種證據,原審法院認定聲明異議人觸犯相關罪行並無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原審判決中並不存在聲明異議人所提出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主題
- 連續犯
- 量刑
- 事實不足
- 部分重審
摘要
1. 在連續犯的概念中,必不可少的一種因素是需要認定在多次續後的犯罪行為中都存在能夠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的相同的外在誘因。
2. 法律要求的外在誘因必然是一切對於環境這一客觀因素的外在條件,與行為人個人內在因素無關。
3. 單純的繼續犯罪並等於連續犯罪,也就是說,第一次犯罪得手而嘗到“甜頭”後而促使其繼續犯罪的事實並不是構成《刑法典》第29條所規定的連續犯的要件的事實,相反是顯示嫌犯更高的犯罪故意的事實。
4. 原審法院沒有考慮在庭審前已向受害公司支付所有的賠償的事實,明顯沒有對訴訟標的作調查所認定的事實存在了《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規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判決的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