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共同犯罪
- 詐騙罪
- 事實問題
- 法律問題
- 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
摘要
1. 如果在未被證實的事實寫道:“嫌犯xxx 與xxx等人,共同決意,分工合作”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即嫌犯們是否共同犯罪的問題,它的不存在也不影響法院根據其他的事實進行作出推論,甚至得出相反的結論。
2. 共同犯罪的決意乃共同犯罪的根基及本質,因為只有在主觀上各行為人之間存在共同決意才能解釋為何雖然各行為人只實施犯罪計劃當中的部分行為,但仍然需要為整個犯罪行為的全部負責。
3. 詐騙罪的懲罰所要保護的法益是總體意義上的公民的合法的財產權,是一個實際上的結果犯,或者損害犯,犯罪所造成他人財產的的損失就是實際損失的總合。
4. 雖然,詐騙罪的未遂行為應該受到處罰,但是,由於本案所控訴的未遂行為與另外的既遂行為屬於同一的共同犯意下的行為,應該在既遂行為一起考慮,未遂行為被既遂行為吸收了。
5. 在共同犯罪情況下之犯罪中止需要一些條件得到滿足才能認定:尤其是因己意防止犯罪既遂或防止結果發生,又或是行為人曾認真作出努力防止犯罪既遂或防止結果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