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詐騙罪罪狀的構成要素
摘要
原審法院指出因為被誘騙銷售的產品屬真品且具有經濟價值,所以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根據已證事實,嫌犯所售賣接收器的價錢比市場上同型號的貴上一倍。而且,如果沒有嫌犯的失實宣傳,各受害人也不會購買他們實際上不需要的訊號接收器。所以,嫌犯使用了詭計促使受害人陷入錯誤,並在錯誤中購買了一些他們根本不需要的東西,從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主題
- 廢止緩刑
- 法定要件
摘要
廢止緩刑的法定條件,最關鍵的一點是,分析行為人在緩刑期間作出的符合同《刑法典》第54條第l款a項或b項所指的違反行為,從預防犯罪的目標考慮是否仍然能透過一個刑罰的威嚇而達到,而且,是否已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期盼令法院相信行為人仍具備充足守法的能力。
主題
- 量刑
- 自由決定空間
摘要
《刑法典》第65條賦予法官在法定刑幅之內選擇一具體刑法的充分自由,而對於上訴法院來說,只有在量刑出現明顯罪刑不符和明顯過重的情況下才由介入的空間。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b項
判案理由自相矛盾
發回重審
摘要
一、 既然原審法庭已在事實層面認定受害人應向嫌犯退回一筆投資金額,且同時亦表明未能證明嫌犯利用被害人對其本人之信任,將代收的債款據為己有,從而直接令受害人蒙受金錢損失,那麼便不可自相矛盾地認為嫌犯的實質私自扣起所成功代收的澳門幣肆拾萬元債款的行為導致受害人蒙受澳門幣肆拾萬元的財產性損失。
二、 如此,上訴庭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b項和第418條第1和第3款的規定,命令把案件整個附帶民事索償訴訟標的發回初級法院重審,這是因為案中無人就一審刑事無罪開釋決定提出上訴,有關無罪判決今已成定局,是次重審祇可針對民事索償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