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在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之訴中如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法院僅應對請求作形式的審查後確認之。
主題
- 提交證人名單
- 量刑過重
摘要
1. 雖然上訴人提出,有關證人在審判聽證當日才到達澳門,然而,上訴人已事先知道這些證人(其妻子及朋友)的存在,若果上訴人認為有關證人的證言十分重要,可在提交答辯狀或在合法期間內先將名單提交,而非在審判聽證當日才提出要求。
上訴人所提交的補充證人申請並不屬於《刑事訴訟法典》第321條第1款所規定的必須審理的證據。
故此,原審法院駁回上訴人在庭上提出的增加證人的聲請,並未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2. 上訴人觸犯的一項販毒罪,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尤其是上訴人帶入澳門的毒品份量,以及相關犯罪行為對社會所產生的極大負面影響,本案中,原審法院判處上訴人七年九個月實際徒刑,實在沒有減刑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