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趙約翰製作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紀律處分、自由裁量權
摘要
行政當局在就違紀行為作出具體處分時雖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在法定抽象處罰幅度中定出認為合適之處分。然而,上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因為立法者明確規定處分係根據在個案中存在之減輕或加重情節,並尤其考慮違紀者之過錯程度及人格而酌科(《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6條第1款之規定)。
主題
量刑
摘要
考慮到上訴人並非初犯,亦為預防上訴人將來再犯罪,在本案中以非剝奪自由之刑罰代替徒刑是不適當亦不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因此,原審法院選擇徒刑處罰上訴人的判決沒有任何瑕疵。
另外,上訴人在觸犯本案犯罪事實時已具多次觸犯非法再入境罪而被判刑的前科,甚至亦曾為此在監獄服刑,但其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再次觸犯相同性質的罪行。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