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429/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

      摘要

      雖然與其他犯罪相比,上訴人所觸犯的醉酒駕駛罪及加重違令罪並不屬嚴重的罪行,但考慮到這種犯罪在本澳普遍,而且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考慮到澳門社會的現實情況,同時也考慮立法者以刑罰處罰違令行為所要保護的法益及由此而產生的預防和打擊同類罪行的要求,需要重建人們對被違反的法律規定及正常的法律秩序的信任和尊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825/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752/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912/201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01/2013 172/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預審聲請期限
      - 預審聲請的內容

      摘要

      1. 就有關星期六是否計算為工作日之司法見解,本中級法院於2004年3月25日第19/2004號刑事上訴案判決中認定,星期六計算為郵遞通知之工作日。

      檢察院在2009年12月16日寄出控訴書通知掛號郵件。按照上述推定,上訴人應在2009年12月19日收取通知。因此,上訴人提交補正的期限應至2010年1月11日屆滿。

      然而,上訴人於2010年1月12日零時三分以傳真方式呈交了其對申請書之補正。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69條第1款及第3款、《刑事訴訟法典》第100條第2款,以及《民事訴訟法典》第94條第1款,上訴人提交申請書之補正日期超逾了法定期限,有關聲請屬逾期。

      2. 作為輔助人(受害人),其提交的預審聲請事實上應該是一份控訴書,用以界定及限定訴訟的標的,並容許嫌犯就有關範圍行使其辯護權。故此,有關聲請應該載有如《刑事訴訟法典》第265條第3款b)項及第289條第3款所規定的能作為對嫌犯科處刑罰之依據的事實。

      事實上,刑事訴訟中嫌犯擁有持殊的身分,其可以簡單地不同意控訴書而提出預審聲請,即使其聲請缺乏具體不同意的描述,法庭亦可依據控訴書內容而展開預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