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0/2012 229/201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再次調查證據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宣讀了上訴人及同案嫌犯於檢察院作出的聲明,兩人均承認有關涉案住宅單位的二手買賣合約是偽造的,並在偽造文件上簽名,目的為保住其在公司的業績佣金及為避免業績未達公司標準而被公司解僱。另一方面,根據卷宗資料,有關扣押文件以及第45頁公司回覆,有關單位的登記買家或準業主並非上訴人向公司所交合約上之賣方。因此,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被指控的事實,亦是基於客觀證據對相關事實作出的判斷符合常理和邏輯,亦未違反一般經驗法則,更徨論犯了顯而易見的錯誤。
      2. 由於在原審判決中並未發現《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所指之瑕疵,無需按照第415條規定再次調查證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0/2012 479/201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0/2012 82/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0/2012 52/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10/2012 656/2012/A 效力之中止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