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3/2012 4/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上訴的適時性
      - 緩刑的廢止

      摘要

      1. 上訴人及其辯護人在2011年10月28日被通知廢止緩刑的批示,十天的上訴期應該在2011年11月7日結束。
      然而,原審法院考慮到上訴人處於監獄服刑狀態在2011年11月15日作出批示,認定其為合理障礙,並接納上訴人在2011年11月22日提起的上訴。
      考慮到有關上訴人在獄中服刑的狀態已由原審法院宣告為合理障礙,而上述批示未被提出異議,因此,有關決定已轉為確定,上訴法院不能更改相關決定。
      故此,上訴人所提出的上訴應被視為適時。

      2. 上訴人在緩刑期間再次故意觸犯相同的犯罪,從中可明顯總結出原審法院通過緩刑的適用而對上訴人重返社會不再犯罪所寄予的期望已完全落空,是次判決處罰的目的已不可能通過緩刑的方式來達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3/2012 731/201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3/2012 814/201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3/2012 266/2011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自由裁量權、臨時居留的審批

      摘要

      - 審批澳門臨時居留的申請屬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在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時,應考慮衡量各項重要的因素。
      - 作為一個人口稠密但面積細小的地區,行政當局在審批有關居留申請時以小心謹慎的方式為之並無任何可指責之處。
      - 另一方面,保障本地居民就業相信是每個當地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故當本地具有適合的管理人才時,不假外求亦是正常合理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03/2012 137/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摘要

      上訴人犯下三項罪行,其以有組織及預謀的手段奪取受害人的性命,相關行為對社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危害。上訴人所觸犯的罪行犯罪情節十分惡劣,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相當巨大的負面沖擊,對相關受害人的生命權造成了永久不能逆轉的傷害,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考慮上訴人的過往表現,雖然上訴人在服刑期間行為良好,在主觀意識方面的演變情況顯示有利的徵兆,但這並不能當然地等同於上訴人假釋出獄後不會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危害。因為在公眾心理上仍未能接受上訴人被提前釋放時便作出假釋決定將是對公眾的另一次傷害。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