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04/2011 691/201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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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4/2011 823/2010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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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4/2011 269/201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金錢債務
      輕微民事法庭管轄權

      摘要

      凡因損害賠償所產生且以具體金額結算或定出的債屬《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b項所指的「金錢債務」。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4/2011 340/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特別減輕
      - 以罰金代替徒刑
      - 緩刑

      摘要

      1. 單憑上訴人對被歸責事實作出毫無保留的自認的行為不能得出對有關事實的不法性、上訴人的罪過或刑罰的必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減輕的結論。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尤其是上訴人已有多次的犯罪前科,本案對上訴人以罰金代刑並不能適當及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尤其不能滿足特別預防的需要。
      3. 上訴人再次觸犯相同性質的罪行,從中可以得出以往的判決對上訴人而言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他再犯相同罪行的結論。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本案對上訴人所科處的徒刑不應暫緩執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4/2011 161/201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