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蔡武彬製作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量刑 - 犯罪情節 - 刑罰的目的 - 緩刑
摘要
雖然在具體量刑中,法院有於法定刑幅內選擇一合適刑罰的自由,但是法院不能完全不考慮已經明確認定的事實,尤其是對嫌犯有利的情節。
二. 徒刑只有在其他非剝奪自由刑罰無法達到懲罰的目的的最後情況下才予以適用,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
三. 原審法院明確認定了“其女朋友C於事發前原先駕駛上述車輛,但突然感到身體不適,故由嫌犯代為駕駛上述車輛,將其女朋友載往附近之醫療機構就診”的事實,這就不足以令嫌犯招致因無牌駕駛而受最嚴厲的剝奪自由的刑罰,即使其有前科。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
自由心證
駁回上訴
摘要
一、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所指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判」的瑕疵,祇在法院沒有對整個訴訟標的作出應有的查證下才會發生。
二、 如原審法院在審查案中證據時並沒有明顯違反任何經驗法則或自由心證原則,上訴人實不得以其對證據的主觀看法去質疑原審在審查證據後所形成的對事實審的判斷。
三、 當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時,中級法院應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