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如澳門以外地區的法院所作的裁判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要件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則裁判應予確認。
年度財務報告書、公司帳目
- 聲請人作為公司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營運狀況,特別是營運結果方面。
- 年度財務報告書本質就是公司的年度帳目,當中包括公司在該年度的營運結果。
- 針對股東對公司帳目的資訊權,立法者制定了《商法典》第258條和第259條之規定。
- 被聲請公司2021年度的財務報告並不屬於《商法典》第209條第1款g)項所指之報告書,而是被聲請人之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在每一營業年度結束後應編製之年度帳目,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附件(見《商法典》第54條及第254條)。
- 《道路交通法》第109條第2款的適用
- 兩個案件中所判處的禁駕一併執行的操作方式
1. 基於《道路交通法》第109條第2款中所規定的“如在暫緩執行禁止駕駛的處罰期間內再次實施另一導致禁止駕駛的違法行為,所科處的禁止駕駛的處罰應與暫緩執行的禁止駕駛的處罰一併執行”,關鍵在於“一併執行”的方式或者程序的確定。
2. 後一案件的法官基於上述的法律的強制條款,必須如此予以執行。
3. 前案暫緩執行禁止駕駛附加刑的實際執行並不取決於後案所科處的禁止駕駛處罰是否實際執行。若後案的禁止駕駛並沒有實際執行,就必須轉交前案執行依法必須執行緩期禁駕的附加刑。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自由心證
1.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規定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對於原審法庭所認定的既證事實及未被其認定的事實,任何一個能閱讀原審合議庭判決書內容的人士在閱讀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原審法庭對案中爭議事實的審判結果屬明顯不合理,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2. 法院在認定事實所運用的自由心證實不能質疑的,一方面法律賦予法官自由審理證據的權力,另一方面當然要求法官必須在經驗法則及邏輯標準的基礎上去自由評價證據,去分析、評價案中的所有證據材料,從而判斷哪些事實屬實、哪些不屬實。
3. 在證據的審查方面,在刑事訴訟中奉行的是自由心證原則,法院應按照經驗法則及其自由心證來評價證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說,除非出現明顯的錯誤,否則,這種自由是不能被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