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3 650/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3 670/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3 289/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3 741/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禁用證據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證據之自由評價 存疑從無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摘要

      上訴人和第三嫌犯之間的勞動關係是虛偽的,第三嫌犯並不曾為上訴人工作過,上訴人與第三嫌犯之間並無訂立勞動關係的意願,其等的目的是為第三嫌犯取得在澳門特區逗留的許可,並且向澳門當局申請並取得了第三嫌犯在澳門逗留的許可及相關證明文件,可見,上訴人的行為,已經超出“過職工作”的情況,符合第16/2021號法律第78條之犯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0/2023 478/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疑罪從無原則
      - 結論性事實
      - 違令罪
      - 再次調查證據

      摘要

      1.“拒絕”,可以是明確地表示不做,也可以是沉默地拒不執行。雖然“拒絕”一詞具概括性,但是,經分析本案的整體事實,“拒絕”所描述的仍是不摻有裁判者價值判斷的客觀事實之存在,不屬於結論性事實。上訴人不應僅以個別詞彙作發揮,而忽視整體事實。
      2.違令罪的構成要件有:a)命令或命令狀在形式上和實體上均具合法性;b)由具權限的當局或公務員發出;c)適當告知了被命令人有關命令的內容:d)適當清晰告知被命令人不服從命令將構成刑事違令罪的後果;e)行為人知悉相關命令;f)行為人有能力履行命令。
      3.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有關涉嫌人的身份認別的規定,法律除了給予刑事警察當局向涉案人錄取一般的身份資料的權限之外,亦允許刑事警察當局在有需要時,特別是涉嫌人的身份資料不齊或有合理依據對其提供的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懷疑等情況,可採取技術證明措施,如指模、照片及相同性質的其他措施。
      4.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33條第2款規定,在對涉嫌人進行身份認別時,當有需要須進行指紋方面、照片方面或屬相性質之證明工作,涉嫌人應予以服從,在警員作出相應告誡而行為人仍拒絕時,則觸犯《刑法典》第312條第1款b)項規定及處罰的「違令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