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買賣預約合同
- 標的在法律上不能
- 無效
摘要
「標的在法律上的不能」作為法律行為無效的原因,僅當法律自始對其標的強加一個不可逾越的障礙時,這個不可能才被證實存在,事實上,為了確定這個自始不能,我們應考慮構成債務的日期,而無須理會是否為會以後消失的不能。
主題
- 《民事訴訟法典》第409條第1款
- 在答辯中防禦的集中審理原則
- 債務時效
- 《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第1款
- 審理前的先決問題
摘要
一、債務時效的審理並非依職權的,旨在讓第一審法院可以根據在時效之後提起的(判處支付債務)民事訴訟的結果來作出審理,被告應在答辯中而非在其後的法律陳述中提出這個抗辯,否則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409條第1款規定的在答辯中防禦的集中審理原則而喪失作出如此行為的訴訟權利。
二、如果存在取決於另一訴訟的審理前的先決問題,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第1款的規定命令中止。
主題
- 事實的實質變更
- 從搶劫罪變更為脅迫罪及再由該罪變更為搶劫罪
- 以共同正犯方式作出的搶劫罪
摘要
一、如事實事宜有所縮減,而這個縮減被確定存有矛盾,並導致變更為一項在某程度上由歸責嫌犯之前罪行所吸收的罪行,且在嫌犯行為的典型不法程度方面沒有帶來實質改變以及完全的辯護保證顯然不變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在未有上述通知而作出的變更是不應受到譴責的。
二、如果案中出現共同作出的一項決定及執行,並因此得出結論認為嫌犯加入上述行為中其他參與者的共同行動,如嫌犯意圖不法把記憶卡據為己有、搶奪別人動產,而這個行為最終由與嫌犯已協議作出行為的其他人士透過暴力實施,那麼就已滿足了搶劫罪罪狀的所有要素及主觀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