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規定,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假扣押
- 支票之用途
摘要
一、從日常生活角度出發,或按經驗法則,債務人交付給其債權人用於清償其債務的某張支票或甚至是現金,之後被該債務人用於其他目的,這種情況很常見。
二、因此,在維持假扣押的裁判中,在被視作跡象上已獲證實的相關事實中使用的表述,即「支票……最初用於支付合同第1條規定的給付,但最終被用於支付餐廳的價金」,這一說法不值得大驚小怪,或有任何矛盾之處。
主題
- 逗留的特別許可
- 3月17日第4/2003號法律第8條
- 自由裁量權
- 司法審查
- 嚴重錯誤
摘要
一、按照3月17日第4/2003號法律第8條第5款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從來都不是行政當局受法律約束的行為,而是在行政當局行使自由裁量權中可能出現的結果之一。
二、為此只需考慮立法者在該第8條第1款中使用「可」字的表述。
三、本案中沒有嚴重錯誤,所以法院不得對不批准申請逗留特別許可的行政決定進行司法審查,否則便明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