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
- 訴訟程序中止
- 卷宗的清理
摘要
若答辯狀中還提出了程序中存在的某些應當且可以立即清理或解決的抽象問題,且這些問題的理由一旦成立,便可順應被告的意願撤銷判決,則不應依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的規定,以存在影響在審案件判決的先決訴訟為依據,下令訴訟程序中止。
主題
- 非財產損害
- 交通意外後的民事責任賠償利息
摘要
一、交通意外後被裁定的民事責任賠償應考慮所遭受的痛苦。這一損害還可以轉換為金錢賠償,其相關金額經考慮《民法典》第487條之情節,根據行為人之罪過程度、侵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必須予以衡平確定。此外,在此等情況下的損害賠償乃是旨在向受害人提供一個可以抵消悲傷、疼痛或所遭受不幸的愉悅,也是一項已被確定的原則。
二、在因不法事實的民事責任裁定金錢賠償的案件中,應從確認第一審作出的裁決這一刻開始計算遲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