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31/2006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紀律程序
      - 有禮義務

      摘要

      一、公務員在其上級辦公室內當著另一名在場同事面前傲慢無禮地高聲疾呼,斷言其上級:「身為主管,竟然法律也看不清楚」,這構成對上級作出違反「有禮義務」。
      二、作為不法性阻卻原因的「正當防衛」,其前提條件是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犯且行為人有作出防衛的意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54/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商標
      - 註冊的優先
      - 識別之特徵

      摘要

      一、法律明確規定,工業產權須授予最先以正規方式及連同一切所需文件提出申請之人。法律規定,商標註冊授予最先連同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要件的必要文件提交申請之人。
      二、商標是可以區分產品和服務,將之區別於其他同類產品和服務的標記,因此,商標可以對投放市場的給付標的予以識別或個性化。從這一概念出發,可以得出其作為社會經濟現象的作用,並立即得出對其標的予以識別這一最原始作用。
      三、商標還用於推銷產品及招攬客戶。人們試圖透過商標,以一種號召的方式來留住顧客並邀請其消費。
      四、正如所述,一種標記作為商標進行註冊的條件,是擁有必須的識別力或識別能力,學說上一般稱為描述性標記的東西是不被接受的,例如識別產品或者服務的一般名稱、指明其品質或功能的必要表述、以及因其普遍使用而作為慣常語言要素不應被壟斷使用者。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261/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
      - 訴訟程序中止
      - 卷宗的清理

      摘要

      若答辯狀中還提出了程序中存在的某些應當且可以立即清理或解決的抽象問題,且這些問題的理由一旦成立,便可順應被告的意願撤銷判決,則不應依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的規定,以存在影響在審案件判決的先決訴訟為依據,下令訴訟程序中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264/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298/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