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假釋
一、實際上,給予服刑中的被判刑嫌犯假釋的前提是法院在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方面都形成一個有利於給予假釋的預測判斷,為此一方面需要考量可否期望被判刑者一旦獲釋,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另一方面需要考慮提前釋放被判刑者是否會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二、相關權衡須考慮到一般預防這個方面,不只是被判刑者犯罪後的表現,而是要從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方式、實施犯罪的動機、罪行的嚴重性、所謀求的目的以及實施犯罪的全部情節出發,基於現掌握的實際情況作出回顧性分析,側重於預測對社會的影響,從而作出預測判斷。
- 駁回上訴
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則必須駁回上訴。
- 駁回上訴
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則必須駁回上訴。
- 量刑
- 徒刑之緩期執行
- 搶劫罪
一、刑罰份量之確定須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為之。
二、作出緩刑決定的基礎應包含一項社會有利預測,即預期被告將能以其判罪警醒自身,在將來不再犯罪。
三、單是無犯罪前科這一情節不足以支持實施緩刑。
四、就抽象刑幅為2至8年徒刑的一項搶劫罪,對嫌犯判處2年徒刑並無不當之處,當嫌犯在行動過程中存有將被害人之手袋據為己有之企圖,先是奪取了被害人之手提電話,之後,當被害人試圖逃跑時,嫌犯緊緊捉住被害人,被害人哭起來,嫌犯見狀立即揮拳襲擊被害人的面部及頭部,並用力拉扯其頭髮。直到警方介入之後,嫌犯才停手。
- 交通意外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民事請求
- 非財產損害賠償
一、當獲證明的事實事宜不完整以支持被作出的裁判,因在查明為作出一項適當的法律方面的裁判所必須的事實事宜方面存在漏洞,則認定獲證明之事實事宜支持作出該裁判。
二、非財產損害賠償旨在給受害人以安慰,以使其從損傷帶來的痛苦中解脫,或者如果可能的話,使其忘卻痛苦。旨在使受害人體會快樂及滿足的時刻,以盡可能抵消其承受的精神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