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10/2005 11/2005/R 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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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其他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0/2005 60/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不履行合同
      - 合同方的正當性
      - 裁判已確定的案件
      - 非正當性

      摘要

      一、雖然兩份合同之間存在聯繫,但它們各自的合同關係是截然不同的,故由一個合同關係而衍生出某一方倘有之責任並不會對另一合同關係中的任何一方引致法律後果。
      二、不可要求履行並未納入合同的條款。
      三、當在另一個案件內,某人在租賃合同訂立的期限後仍繼續占用單位,且該案件原告訴訟理由成立及隨之得以清空所租賃之單位,我們不可以作出返還租金和賠償改善費用的決定,否則即違反了裁判已確定案件的原則。
      四、一般來說,訴訟上的正當性正如其概念一樣,是指原告所提出出現爭議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關於訴訟標的所持有之立場。
      五、因為必須將訴訟前提層面上的正當性與訴訟實體問題上理由成立的條件區分開來,訴訟的實體問題是要審理理由是否成立和基於哪些理由而提出請求。
      六、如果在以當事人之間合同關係為標的的訴訟中,一方當事人被判有罪,訴訟請求成立,那麼最多構成一個審判錯誤,而不是訴訟前提錯誤 — 正當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0/2005 182/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暫緩執行刑罰
      - 青少年犯
      - 前科
      - 其重要性和須考慮的時機

      摘要

      一、尤其對於沒有前科的人以及沒有監禁經歷且顯得與社會相容(儘管有輕微的犯罪經歷)的人來說,以監禁作威嚇本身便能夠保障實現處罰之目的,即特別預防之目的和融入社會,而無須採用給犯人打下烙印並經常產生問題後果的監禁制度。
      二、嫌犯竊取的價值和造成的損害並不十分顯著,其中兩位受害人還放棄接受任何賠償。嫌犯在這些事實發生時還很年輕,而且在聽證中“毫無保留地”自認事實。被審判的事實發生之後沒有再次犯罪,有可能根據融入社會之特別預防的專門考量而作出有利預測。至於一般預防方面,在經過了六年時間以後沒有再次犯罪,所以就後果並不嚴重的事實判處徒刑便失去了一些意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0/2005 210/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加重盜竊罪
      - 基於金額小而不定罪
      - 因在私罪及半公罪中欠缺告訴而駁回起訴

      摘要

      一、不對觸犯罪行定罪在運作上旨在把盜竊行為轉為一項普通盜竊罪而不是加重盜竊罪未遂。
      二、與私罪或半公罪相關的刑事檢控帶有個人性質(參見《刑事訴訟法典》第38條第3款),這樣確定檢察院不具正當性進行刑事訴訟,並會導致產生駁回起訴的情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0/2005 206/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 監獄中行為
      - 罪行的嚴重性

      摘要

      給予服刑中的被判刑嫌犯假釋的前提是法院在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方面都形成一個有利於給予假釋的預測判斷,為此一方面需要考量可否期望被判刑者一旦獲釋,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另一方面需要考慮提前釋放被判刑者是否會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