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事實問題
- 法律問題
- 假貨幣罪
摘要
一、審查證據方面存在的明顯錯誤之瑕疵與事實事宜有關,會導致移送卷宗以重新審判(如果不更新證據),而不單是改變所判處的罪行,這兩個理由之間不能存有補充關係。
二、沒有任何「偽證集團」被判刑或未有「認別」該集團對於判處與偽造貨幣者協同而將假貨幣轉手罪來說並不重要』。
三、只有載於卷宗內的情節讓人可以推斷出該等情節可明顯減輕事實之不法程度、行為人之過錯或刑罰之必要性時,刑罰才可獲得特別減輕。
主題
- 行為的無效
- 不當情事
- 爭辯的期限
- 偵查期限已過
- 法律在時間上的適用
摘要
一、僅在法律明文規定訴訟行為屬無效時,方導致有關訴訟行為無效。如法律未這樣規定,則違法之訴訟行為屬不當之行為。
二、欠缺偵查或偵查不足的瑕疵應該在就完結偵查之批示或提起控訴書作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提出爭辯。
三、檢察院進行的偵查超越了《刑事訴訟法典》第258第1款規定的期間並不產生使程序無效的效力,但最多只產生行為不法性責任的時效期間效力以及針對案件持有人的相應紀律責任。
四、原則上,新的刑法只適用於新法生效後所發生的事實。
五、法律在時間上適用機制的運作前提是前法與後法的規定不同,尤其從處罰前提到行為刑事歸責的改變,從而容許選擇出看來更有利行為人的可被適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