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06 33/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精神損害;定量的標準
      - 精神損害;司法見解的情況

      摘要

      一、有權就遭受的痛苦獲得非財產損害賠償。該損害尚可透過金錢彌補,相關金額應按照衡平原則訂定,參考行為人之過錯程度、行為人與受害人之經濟狀況。確保這種情況下的賠償旨在給受害人帶去一種能抵消所受痛苦、疼痛和不幸的愉悅感。
      二、因此賠償金額必須根據損害的嚴重程度定出,應在訂定時考慮良好謹慎、實際善意、物的公平計算、合理考量生活真相等這些規則。
      三、澳門幣13萬元的賠償對於本案情節屬適當,符合損害的嚴重性、行為人的過錯程度,還考慮到了受害人和損害人的經濟狀況以及卷宗中的其他事實,即一名兒童在餐廳內和一名端送一保溫瓶熱水的侍應相撞,從而受到非自願燙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06 345/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06 315/200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衛星電視廣播電訊公共服務
      - 年度經營費用
      - 承批人的純經營費用
      - 權責發生原則
      - 現金收付原則

      摘要

      以相關准照的年度經營費用計算值去核算衛星電視廣播電訊公共事業的承批人的純經營收益時,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原則,而非現金收付原則。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06 336/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06 332/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