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規定,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胯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駁回上訴
- 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
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應駁回上訴。
- 本票
- 遲延利息之利率
- 《統一匯票本票法》及其生效
- 公約國際法的超法律價值
以2001年11月15日到期並在澳門執行的一張本票為憑證的債款之遲延利息,自到期之日起,其利率應為6% — 根據1930年6月7日《日內瓦公約》附件一訂立的《統一匯票本票法》第77條准用的第48條第2款之規定。該法作為構成公約國際法之法規,具超法律及優於澳門一切內部普通法的價值,即使在1999年12月20日發生權力移交後仍然在澳門生效。
- 紀律處分
- 事實前提錯誤
- 事實的納入
- 軍事化人員
- 無私義務
- 有禮義務
一、有效的行政行為的前提,包括滿足以下要件:
— 行為前提之確定或選擇。以受約束及自由裁量方式指明前提。泛泛的觀念以及技術概念。
— 發生了構成行政行為前提之事實。
— 實際發生的事實應納入法律指明的或機關選擇的前提之中。
二、前提不合法導致違法瑕疵,一般稱這一不法性為前提錯誤,因為從規則上講,不法性是由於行政機關對前提之存在作出錯誤判斷而引發的。
三、如果行為的前提已經受約束地被加以確定,則可能發生前提錯誤,條件是行政機關所認為的其行為前提,與法律實際指明的前提互不相同(例如:對甲加以處分的原因是缺勤,而該處分的法定前提卻是違令);或事實前提錯誤,條件是行政機關將實際沒有發生的事實視作已經發生。
四、前提錯誤僅在自由裁量活動領域方具重要性,在屬於受約束的行為中,它導致單純的違法;但在自由裁量性質的行為中,則具有獨立性。換言之,如行為之前提已經受約束地確定,如果行政機關將未發生的事實視為發生,則可能發生一項錯誤。
五、無私義務指不應從其所行使之職能上,直接或間接獲取金錢或其他任何利益,且從尊重公民平等之觀點上,其作出之行為不受任何利益或壓力影響。
有禮義務指以尊重及尊敬態度對待公眾、上級及澳門保安部隊之其他人員。
六、在履行無私義務時,軍事化人員尤應不利用當局權力、職等或職位,不引用上級以獲取利潤或利益,亦不向任何行動或程序施壓或藉此報復。
七、在履行有禮義務時,軍事化人員尤應以有禮及耐心之態度對待在工作中接觸之人士,尤其在有困難之情況下,僅記在作出肯定及決定時仍須保持禮貌及謹慎之態度。
- 向評議會提出聲明異議
- 上訴之適時性
當針對行政當局作出的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10條請求提供資訊及澄清時,中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間,條件是這一請求不構成明顯的拖延時間的行為。
- 交通意外
- 所失收益的證據
- 工資的喪失
- 長期部分無能力
一、在按照所失收益確定未來的損害賠償時,根本不可能準確及可靠地證實這種損失,因為事件的真正情況必然不同於所判定的情況。
二、法院必須訴諸一般經驗規則,並以如果不發生傷害事件就非常有可能發生的事實為基礎。
三、以永久無工作能力之簡單依據,可以存在對未來財產性損害的損害賠償。
四、這個損失是有生之年部分無工作能力及生病的符合邏輯、正常、合法的結果,必然等同於受害人喪失活動能力及取得力,並且反映在其生產力上。就彌補未來所失收益方面的損害而言,這必然值得法律保護,即使不造成目前職業收入之降低,亦應對這一點加以關注。
五、在確定對永久部分性無工作能力予以損害賠償時,應考慮確定一筆必要的本金,從而形成一項定期支付(該定期支付對應於生產力之喪失),以便在該定期支付結束時,該本金也告用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