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10/2003 42/200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
      - 獲證明的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
      - 詐騙罪

      摘要

      一、視為獲證實或未獲證實之事實,與實際獲證實或未獲證實之事實不符,或者從視為獲證實中之事實中得出一項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這種情況是明顯的,以至普通人能察覺時,方存在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該瑕疵必須出自卷宗所載本身資料,或出自該資料並訴諸一般經驗法則(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第2部分。
      二、在查明事實事宜中發現妨礙法律上的裁判的漏洞時,或當可得出結論認為捨此就不可能得出已經得出的法律結論時,方有獲證明之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之瑕疵。該瑕疵與事實事宜審判中發生的瑕疵有關,但與法律問題無關,即與事實本身中得出的價值判斷以及事實的法律定性無關。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素為: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
      — 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
      — 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財產所有損失之行為者。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10/2003 183/200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違法從事未經批准之金融中介人活動
      - 行政當局選擇及確定具體罰款之權力
      - 行為的理由說明
      - 以表示同意作為理由說明
      - 在事實前提和法律前提上的錯誤
      - 平等原則、無私原則及公正原則之違反
      - 平等和不法原則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責任

      摘要

      一、在審查決定程序及其效力或瑕疵時,理由說明之知悉在法律上具重要意義,且是不可或缺的。
      二、對於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作出的行為,除了受制於自由裁量權的內部限制和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外,還須受法院針對其事實前提的準確性以及其達至法定目的適當性進行審查,故此,行政當局須說明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所依循的標準或觀點。
      三、無論是對於一個法律規範的錯誤解釋或不當適用,還是基於實體上不存在的事實或者被錯誤評定的事實而產生的錯誤,均屬違反法律的瑕疵。
      四、在有關範圍內科處之刑罰之適當性不應受到司法監督;在定刑時,法官之審判權不應凌駕於被賦予處罰權的機關。當遇有嚴重錯誤之案件、情況明顯不公平、又或罪刑明顯不相適應時,法官才介入,因為在任何情況下,行政當局都必須依循公正及適度原則,偏離該等原則而作出的行為都不具正當性。
      五、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都深深體現著平等、公正和無私的基本原則。
      六、如果只在守法時才存在平等權,在違法時就爭取平等,那就會對系統的根基和法治本身造成影響。
      七、法人機關的成員同樣有責任支付罰款,只要能證明他們的行為明顯及直接違反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10/2003 233/200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駁回上訴

      摘要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10條第1款,如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應駁回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10/2003 182/200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商業債務之執行
      - 本票之遲延利率
      - 附加利率
      - 初端駁回

      摘要

      一、2002年3月4日到期的本票產生的遲延利息,以6%利率計算,直至2002年2月12日 — 中央人民政府致聯合國秘書長關於《統一匯票本票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生效的照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六日。
      二、一家銀行以一張本票為基礎提起執行,為能享有2%之附加利率之權利(按4/92/M號法律第2條及《商法典》第594條),只要被請求清償之債具形式上的商業性就足夠。即使法院認為執行人應證明債之“實質商業性”,也應當首先給予被執行人機會就請求事項表態,只有在此之後,方就此問題表態。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10/2003 218/200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判權終止原則(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69條)

      摘要

      法官作出駁回展開預審聲請的決定後,不論該決定是否已轉為確定,對於此問題的審判權即刻終止。即使隨後提出新的聲請,該法官亦不得變更已作出的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