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822/2021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投資居留、三年逗留在澳門不足十日。

      摘要

      I - 事實清楚顯示自2011年起至2020年,在近十年期間,貿促局不停要求上訴人補交各種非必要的文件 (例如: 出生證明公證書、各子女在國內的超生罰款證明、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各卑親屬的就學資料及高中畢業照片、全家合照、親屬關係證明、親子鑑定報告…等) 經過十年後,作為拒絕居留續期申請的依據同「貿促局」多年所要求的文件全無關係,而是同上訴人每年在本澳逗留時間長短有關。這十年間行政當局的舉措既不符合請求公共利益的根本原則,亦不利於保護私人的正當利益,明顯違反善意原則及違反作出決定之義務。

      II - 倘直至2011年,即上訴人第一次申請續期時在澳門停留日數較多,或我們會認為其上訴理由成立,但事實顯示上訴人在首三年間在澳門逗留不超過十日;除非上訴人告知法庭其其實一直在澳門生活,只不過用其他證件進入澳門,但舉證責任在於上訴人。由於上訴人一直並非以澳門作為生活地,故其上訴理由不成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11/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587/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47/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量刑

      摘要

      具體而言,當被上訴判決所陳述的證據性理據指向某一事實應獲得證實,但卻認定該事實未獲證實,或者相反,當證據性理據指向某一事實應不獲得證實,但該事實被列為獲證事實,或者,某一事實同時被列為已證事實和未證事實,且根據被上訴判決的整體內容和一般經驗法則,這些矛盾無法克服,那麼,被上訴判決則沾有“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的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3/2023 58/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上訴審判範圍
      以簡要裁判駁回上訴
      聲明異議
      不得變更上訴的標的
      《刑事訴訟法典》第407條
      《刑事訴訟法典》第410條第1款

      摘要

      1. 上訴的審判者除了須依職權審理的事項外,祇須解決上訴人在上訴狀內具體主張的、且同時在該狀書的總結部份內有所提及的問題,而無需分析上訴人在提出這些問題時所主張的每項理由。
      2. 裁判書製作人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第407條第6款b項和第410條第1款的聯合規定,以簡要裁判方式駁回被其視為明顯不成立的上訴,而被駁回上訴的嫌犯仍是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07條第8款的規定,針對裁判書製作人的簡要裁判,向評議會提出異議,但聲明異議不得變更上訴的原先標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