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事實上,“Refer to Drawer”(聯繫出票人)是屬於一個客觀事實狀態,廣義上代表各種因由的未能兌現支票。
然而,雖然屬於廣義上的未能兌現支票情況,但是,單憑法院所認定的銀行退票的原因為“refer to drawer的事實,既不能認定嫌犯的支票戶口沒有足夠的餘額,也並不能準確地解釋為嫌犯明知存款不足而故意開出支票。
那麼,原審法院在這方面的錯誤並非在審理證據方面存在瑕疵,而是沒有查明事實真相,尤其是聽取銀行方面對上訴人承兌時候嫌犯的賬戶是否確實存款不足的證言或者提供其他證據方面依職權作出調查。上述的缺乏是屬於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本次交通意外是由於作為一名謹慎的駕駛者,在欲左轉彎時,有義務確定其周邊,特別是左側無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理應謹慎操作。然而,上訴人卻沒有這樣做,他在注意到在後方有車急至時仍進行左轉操作,並引致來車剎車不及撞到其所駕駛之車輛,上訴人對事故之發生顯然具有不可推卸的過失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