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錯誤
- 違反證據合法性原則/《刑法典》第115條及117條
- 遺漏對證據之審理
- 疑罪從無原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摘要
兩名警員於庭審聽證中作出聲明,向法庭說明了在參與的案件調查工作過程中所得的證據,根據專業及其他客觀證據,給出調查結論。兩名警員的證言不是純粹個人確信之表述,也不是對事實之個人理解,更談不上簡單的個人臆測,這是警員的職責所在。刑事案件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調查結束之後,將所作之調查、調查之結果、獲查明之事實及所收集之證據送報檢察院或預審法官,待到審判聽證中,同樣,在有需要時,相關警員證人應向法院說明所作之調查工作、所收集的證據和調查結果,以便法院進一步對證據作出核實和審查。上訴人認為兩名警員證人的證言全部不應予以採納是其對《刑事訴訟法典》第115條及第117條作出的片面和擴張解釋。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1. 原審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充足,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規定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以及所宣讀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