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是次是第三次入獄,須服在八個判刑卷宗因十二項犯罪所受領之徒刑,包括六項盜竊罪及六項違反禁止進入賭場命令之違令罪。
上訴人是次服刑期間雖然遵守獄規,表示感到後悔,但是,遵守獄規是服刑人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上訴人的表現未能顯示出其從認識上和行為上均已經達至真實悔改的程度。同時,考慮到上訴人的犯罪性質、重複及嚴重程度,特別是六項盜竊罪,對於社會大眾來講,上訴人的改善仍不足以大幅度地修復其犯罪行爲對社會造成的損害,提前釋放上訴人,將令社會大眾感到不公平,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因此,不宜批准上述人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