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沉默權、失職、適度原則、自由裁量權
摘要
- 欠缺告知司法上訴人可就對其歸責的事實享有不回答的權利,僅導致該筆錄和違紀事實相關的回答內容無效,從而不能作為證據,並不導致整個違紀處罰行政程序無效,更不導致違紀處罰行為的無效或可撤銷。
- 作為一名獄警,不論是清楚知悉或不知悉相關工作指引,忘記把囚倉閘門關上,令囚犯能夠成功逃離囚倉作出自殺行為,是明顯失職的。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5條第2款之規定:“行政當局之決定與私人之權利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有衝突時,僅得在對所擬達致之目的屬適當及適度下,損害該等權利或利益” 。
- 上述原則的出現是為了避免行政當局濫權,不當及過度地損害巿民的合法權益。
- 行政當局享有自由裁量權在法定處罰種類和相關幅度之內作出具體的紀律處分。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督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