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自由心證、經驗法則
摘要
- 原審法院依法享有自由心證,故上訴法院的事實審判權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只有在原審法院在證據評定上出現偏差、違反法定證據效力的規定或違反一般經驗法則的情況下才可作出干預。
- 按照一般經驗法則,汽車經撞到後除了車輛外部會受損壞外,還有可能損及內部零件及整輛車輛的框架避震等車輛內部及深層的部分,故應從警員在現場所拍攝的照片,去分析有關碰撞點和衝擊力能否導致存在內部損毁情況是當時肉眼發現不到的。
主題
證據審查錯誤、過錯比例
摘要
摘要:
- 證據審查的明顯錯誤是指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即常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 另一方面,有關瑕疵必須是單純出自案卷所載的資料,或出自該等資料與一般經驗法則的結合。
- 被害人在交通意外中所佔的過錯比例為一價值判斷的結果,並非基於任何證據的評價而得出。倘原審法院所定出的過錯比例不正確,那是審判/價值判斷的錯誤,而非對證據審查的明顯錯誤。
- 嫌犯所駕駛的是大型公共運輸車輛,在道路上應更為小心謹慎。倘駕駛時沒有發現被害人在前方30米左右橫過馬路,直到撞到被害人才作出剎車,而當時雖然天陰,但光線充足,路面乾爽,那麼,原審法院所定的交通意外過錯比例(80:20)是正確的,應予以維持。
主題
- 在審查證據方面出現明顯錯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遺棄受害人罪
- 量刑
摘要
從保障法益的角度考慮,在「遺棄受害人罪」中,法律希望保護的,是因交通事故而處於需要緊急救助的受害人,從而促進社會各成員間的互助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