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正當性提起訴訟
- 倘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大廈管理機關已將收取管理費的權利透過相關的管理合約移轉予其本人,那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8條的規定,其具正當性向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提起訴訟追討管理費。
- 犯罪故意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本案中,兩名嫌犯均指出,有關鈔票是兩名嫌犯共同帶回澳門的。
另一方面,第二嫌犯的手提電話內存有一段拍攝印有“練功券”字樣港幣鈔票的錄影片段,而且,錄影中有拍攝到的鈔票編號均為相同,編號都是DU580682錄影片段。
根據一般經驗法則,常人都會知悉、至少會懷疑相關“鈔票”為偽鈔。
綜合以上所述,本案兩名嫌犯(包括上訴人)是知道相關“鈔票”為假鈔。
2. 兩名上訴人在實施本次犯罪時,均有多次犯罪紀錄,兩名上訴人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並且再次觸犯罪行。從中可以得出以往的判決對上訴人而言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彼等再次犯罪的結論。兩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們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將卷宗移送以便重新審判
“被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就是在案件標的範圍內查明事實時存在漏洞,以致在作為決定依據的被認定事實存在不足或不完整。”
本案,原審法院對於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宜均進行了調查,並作出認定,沒有出現任何遺漏、被認定事實存在不足或不完整之情形,被上訴判決並不沾有“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錯誤
一、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法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二、「協助罪」往往是多人參與、分多個階段實施、犯罪整個過程歷時較長的一種犯罪行為,透過各參與人的分工合力而完成。所有參與其中提供協助的行爲人抱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均屬於共同正犯。協助者負責在澳門接應、把風、掩護,協助非法入境者登岸並到達或身處安全、穩定的地方或狀況,其行為構成“以任何其他方式”的「協助」。
三、偷渡集團按照人頭收費而安排非法入境者偷渡進入澳門,上訴人按照偷渡集團的指示在約定地點予以接應。上訴人每協助一名非法入境者登陸澳門,即構成一次對相關法益的侵害,並不以上訴人與每一名非法入境者發生具體、實際的聯繫為必要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