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基本報酬
- 績效工資
摘要
一、工作報酬包括基本報酬及浮動報酬。
二、基本報酬是指僱員因提供工作而應獲得的,由僱主與僱員協議或法律規定的所有定期金錢給付,而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式。
三、就上訴人和受害員工勞動合同的文字表述而言,首先,勞動合同列明受害僱員轉正後的基本報酬由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或津貼兩部分組成,換言之,績效工資或津貼屬於受害僱員的基本報酬;其次,對於績效工資或津貼,勞動合同列出了一個固定的金錢數額,正如基本工資的表述方式一樣;再者,相關勞動合同中沒有條款訂定績效工資或津貼的取得必須經過相關的考核,亦未就績效工資或津貼的調整事宜作出任何約定。可見,有關“績效工資或津貼”為定期金錢給付,無論其名稱或計算方式,無疑地屬於受害僱員的基本報酬之組成部分。
四、有關受害僱員的基本報酬之組成部分,在上訴人與受害僱員沒有訂定明確的變更條件的情況下,應受《勞動關係法》第59條第5款之規範,僅在雙方書面協議下方能降低基本報酬,且僱主於十日內通知勞工事務局後該協議方產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