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1/2025 47/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第17/2009號法律第18條規定的特別減輕
      - 《刑法典》第66條第2款c)項規定的特別減輕刑罰情節
      - 量刑

      摘要

      1. 上訴人提供的資料十分有限,最終未能逮捕其他犯罪行為人或識別到真正作出製毒販毒活動之人的身份資料,上訴人的表現對於破獲相關制度販毒網絡或團伙沒有起到關鍵且實質作用。故此,明顯不構成第17/2009號法律第18條所規定的特別減輕刑罰情節。
      2.《刑法典》第66條規定了法律明文規定須特別減輕刑罰之外的特別減輕刑罰之情況。該法條第1款規定了給予特別減輕刑罰的實質前提,即:在犯罪前、後或過程中存在明顯減輕事實之不法性或行為人之罪過之情節,或明顯減少刑罰之必要性之情節;只有在符合了有關之實質前提下,法院須給予特別減輕刑罰;該法條第2款以舉例方式列出一些情節,該等情節是法院須考慮的情節,而非必須適用的情節。
      2. 不論同時存在多少項減輕情節,並不能必然獲得特別減輕刑罰,審判者必須在具體個案中,透過對事實的整體考慮,判斷是否符合立法者為特別減輕刑罰而設置的要求,從而判定可否特別減輕刑罰,並在最終判決中決定是否適用有關制度(參閱中級法院於2009年12月3日在第511/2009號卷宗及於2010年12月16日在第153/2010號卷宗所作出的裁判)。
      3. 《刑法典》第66條第2款c項規定所要求的成立要件是行爲人做出積極的行爲、從而導致其犯罪行爲的不法性明顯得以減輕;行為人單純交代犯罪事實並認罪的行為,並不能構成這一特別減輕刑罰的情節,最多於量刑時根據《刑法典》第65條的一般量刑標準作出減輕處罰。
      5. 根據《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法院應在法定的最低刑幅及最高刑幅之間,根據行為人的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而作出選擇具體刑罰之決定。一般來說,在沒有任何明顯的錯誤或者罪刑不相對應的情況下,上訴法院不具備介入的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1/2025 791/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1/2025 862/202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1/2025 818/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的廢止

      摘要

      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基於原審法院所證事實,聲明異議人没有珍惜在緩刑期間改過自身的機會,不但沒有履行緩刑義務償還賠償,且更在緩刑期間違反緩刑義務,再次犯罪而被判刑。從中可明顯總結出原審法院通過緩刑的適用而對上訴人重返社會不再犯罪所寄予的期望已完全落空,是次判決處罰的目的已不可能通過緩刑的方式來達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1/2025 942/2024/A 效力之中止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