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證據審查錯誤、過錯比例
摘要:
- 證據審查的明顯錯誤是指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即常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 另一方面,有關瑕疵必須是單純出自案卷所載的資料,或出自該等資料與一般經驗法則的結合。
- 被害人在交通意外中所佔的過錯比例為一價值判斷的結果,並非基於任何證據的評價而得出。倘原審法院所定出的過錯比例不正確,那是審判/價值判斷的錯誤,而非對證據審查的明顯錯誤。
- 嫌犯所駕駛的是大型公共運輸車輛,在道路上應更為小心謹慎。倘駕駛時沒有發現被害人在前方30米左右橫過馬路,直到撞到被害人才作出剎車,而當時雖然天陰,但光線充足,路面乾爽,那麼,原審法院所定的交通意外過錯比例(80:20)是正確的,應予以維持。
- 在審查證據方面出現明顯錯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遺棄受害人罪
- 量刑
從保障法益的角度考慮,在「遺棄受害人罪」中,法律希望保護的,是因交通事故而處於需要緊急救助的受害人,從而促進社會各成員間的互助精神。
沉默權、失職、適度原則、自由裁量權
- 欠缺告知司法上訴人可就對其歸責的事實享有不回答的權利,僅導致該筆錄和違紀事實相關的回答內容無效,從而不能作為證據,並不導致整個違紀處罰行政程序無效,更不導致違紀處罰行為的無效或可撤銷。
- 作為一名獄警,不論是清楚知悉或不知悉相關工作指引,忘記把囚倉閘門關上,令囚犯能夠成功逃離囚倉作出自殺行為,是明顯失職的。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5條第2款之規定:“行政當局之決定與私人之權利或受法律保護之利益有衝突時,僅得在對所擬達致之目的屬適當及適度下,損害該等權利或利益” 。
- 上述原則的出現是為了避免行政當局濫權,不當及過度地損害巿民的合法權益。
- 行政當局享有自由裁量權在法定處罰種類和相關幅度之內作出具體的紀律處分。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督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