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與他人合謀,專程從馬來西亞前來澳門,多次利用他人提供的偽造信用卡在本澳不同商戶交易消費,導致商戶、本地銀行及發卡機構蒙受損失,在經過前一次作案後,上訴人於數天後再次攜帶多張偽造的信用卡從馬來西亞前來澳門,意圖再次作案。上訴人的行為危害到被害人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安寧,其不法性及故意程度甚高,守法意識薄弱。
上訴人所犯罪行屬本澳常見罪行,對澳門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嚴峻的挑戰。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法院管轄權
民事法庭
勞動法庭
摘要
1. 僱員在工作期間因作為或不作為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同時是合同責任及非合同責任,茲因僱員可因違反勞動合同的義務而構成合同責任的同時也可因侵犯了僱主的財產權而構成非合同民事責任。
2. 既然同時符合兩種責任形式,鑒於處分原則,應由原告來負責指出訴訟的訴因(《民事訴訟法典》第5條),提出構成訴因的事實,並自行承擔其所作選擇的風險。
3. 倘兩種民事責任涉及不同法庭的管轄權,應以原告所選擇之訴訟形式及其所提出的核心訴因來定出具管轄權的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