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張婉媚法官
- 岑勁丹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張婉媚法官
- 岑勁丹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張婉媚法官
- 岑勁丹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非為本澳居民,根據本案情節,上訴人先令被害店舖的店員喝下安眠藥,待店員因藥物發作而降低反抗能力,繼而再以一硬物襲擊店員,趁店員受襲暈倒後不能反抗時,取走被害店舖內保險箱中的現金港幣一百三十萬元,並將之據為己有,上訴人的犯罪不法程度及故意程度極高,且守法意識非常薄弱。上訴人所觸犯的搶劫罪屬嚴重罪行,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為本澳居民,根據有關已證事實,上訴人犯案期間勾結同案的公務人員,以行賄和不法分享經濟利益的手段取得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其以共犯作出之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損害社會公義和公共部門的公信力和形象。
上訴人所犯罪行在本澳時有發生,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為本澳居民,根據有關已證事實,上訴人持續多年利用公務員身份,配合他人在其固有職權範圍內作出大量不法行為,干預公共停車場的判給,其以共犯作出之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損害社會公義和公共部門的公信力和形象。
上訴人所犯罪行在本澳時有發生,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