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11/2025 33/2023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行政合同之訴
      “體育發展局西翼辦公樓裝修承包工程”
      工程延誤
      過錯
      “科處罰款的決定”
      債權抵銷
      澳門特區債權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11/2025 127/2025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中止效力聲請
      在澳門特區的居留許可
      無效宣告
      效力中止的要件
      難以彌補的損失
      無其他國籍的居民
      無國籍人

      決定

      - 上訴勝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1/2025 120/2025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合同之不能履行
      - 違約金
      - 損害賠償

      摘要

      - 根據《民法典》第788條第1條規定,在合同範疇,就債務之不履行,須由債務人證明非因其過錯造成。
      - 倘被告是完全可以預見樓宇建造項目是無法在土地批給期限內建造完成,且有關土地批給將依法被宣告失效及收回,但沒有向原告披露相關情況,任由其繼續支付定金,那被告的做法違反了《民法典》第219條所規定的資訊披露義務,因而在履行合同上(“樓宇預約買賣合同”)具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 根據《民法典》第435條之規定,“在買賣之預約合同中,預約買受人向預約出賣人交付之全部金額,即使以提前履行或首期價金之名義交付者,亦推定具有定金性質”。
      - 違約金條款旨在強化債權人對於債務獲履行的權利,應作出的損害賠償是所約定處罰中規定的內容,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才應當減低,從而避免明顯濫用的情況,即相對於實際造成的損害而言明顯過度且毫無理由地誇張的處罰導致極端不公正。
      - 違約金條款明顯過度,不等於簡單的賠償金額超過實際損害,需考慮倘有的減低與維持違約金條款的威嚇及勸阻價值之間的需要。
      - 倘沒有事實顯示雙倍定金的賠償是明顯過高,則不能適用衡平原則作出減少。

      決定

      裁定原告及被告所提出的上訴均不成立,維持被上訴裁判的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1/2025 30/2025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信託協議”
      事實事宜
      利息的計算
      判處的金額
      “損失”

      決定

      - 上訴部分勝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1/2025 22/2023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決定

      - 上訴勝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