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決定
- 上訴敗訴.
主題
訴訟取證原則(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436條)
“對事實事宜提出質疑的上訴人的責任”(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
摘要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資料為訴訟已取得的材料,因此法院應考慮訴訟程序中所取得的一切證據,即使該等證據並非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出,或並非在其所申請進行的措施中取得,又或非從該當事人所查得者亦然。
二、在一宗針對事實事宜提出質疑的上訴中對該“原則”的—單純—援用完全無法改變上訴人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的規定所負有的舉證“責任”。
決定
- 上訴敗訴.
決定
- 上訴勝訴.
主題
- 強姦罪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一、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被一般留意的人所發現。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18條第1款的規定,如果出現第400條第2款各項所指的瑕疵,而上訴法院不可能對案件作出審判,則應將案件發回重審。
三、即使存在第400條第2款各項所指的瑕疵,該等瑕疵對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須起著決定性和關鍵性的作用,否則便是不重要的,不會導致案件被發回重審。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