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13 45/2013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輔助人
      - 提起上訴的正當性及利益
      - 《刑事訴訟法典》第392條第2款a項

      摘要

      一、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輔助人不能針對刑罰的選擇和量刑提出上訴,除非能夠顯示在具體個案中他有提出相關質疑的切身利益。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92條第2款a項的規定,某位被告針對輔助人不具備就其量刑提出上訴的正當性及利益的問題提出的上訴惠及其他被判刑的被告。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成立,撤銷被上訴的裁判,第一審法院對兩名被告甲和丁所作的判罰有效,至於其他方面(賠償),則維持中級法院的決定。
      - 訴訟費用由輔助人支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9/2013 50/2013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販毒罪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摘要

      一、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被一般留意的人發現。
      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奉行證據的自由評價原則,被告所作的聲明由法院自由評估,因此沒有什麼妨礙法院在綜合考慮了所有被調查的證據之後,對事實事宜作出有別於被告聲明的決定。

      決定

      裁定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予以駁回。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9/2013 48/2013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販毒罪
      - 刑罰的特別減輕
      - 具體量刑

      摘要

      一、只有在收集證據方面提供具體幫助,而該等證據對識別或逮捕其他對販賣毒品應負責任的人尤其是屬販毒團夥、組織或集團的情況起着決定性作用,或者說,該等證據應屬非常重要,能識別或促使逮捕具一定組織結構的販毒團夥的負責人,使有關組織可能被瓦解時,這些幫助才能產生第17/2009號法律第18條所規定的特別減輕刑罰的效力。
      二、按照澳門《刑法典》第65條的規定,刑罰的確定須“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及“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特別預防之要求)來作出。
      三、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決定

      合議庭裁定駁回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9/2013 7/2013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07/2013 25/2013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連續犯罪
      - 一項/多項犯罪決意

      摘要

      一、根據司法見解和理論學說的一致看法,連續犯罪的要件為:
      -數次觸犯同一罪狀或基本上保護同一法益的不同罪狀;
      -實施犯罪的方式相同;
      -時間上的關聯性;以及
      -持續存在使犯罪的實施變得容易並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節。
      二、所有要件必須同時具備,只要有任何一項不獲滿足便排除犯罪的連續性。
      三、設置連續犯罪這一制度的理由在於,行為人在同一外在情況誘發下實施犯罪,以致其罪過得到了相當減輕。
      四、如果只有一個犯罪企圖的話,那麼必然只構成一項犯罪,排除了存在多項違法行為或者犯罪連續性的可能,因為連續犯罪要求行為人數次實現同一罪狀或基本上保護同一法益的不同罪狀。

      決定

      合議庭裁判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駁回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