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0 955/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0 775/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預測性判斷
      自由裁量權
      適度原則

      摘要

      第6/2004號法律第11條第1款3項允許行政當局可因應每個具體個案,對利害關係人是否對澳門公共秩序或安全構成威脅作出一個預測性的判斷。對於當局所作的預測性判斷,不可被法院審查。
      如果被質疑的行政行為是以自由裁量權作出時,則只有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或以不能容忍的方式違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時,法院才可以對此類行為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0 674/2017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居留許可
      長期不在澳門居住

      摘要

      上訴人申請澳門居留許可的目的是為了跟丈夫團聚,因此必須在澳門通常居住,以澳門為生活中心。
      上訴人的丈夫在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僅在澳居留52天,而上訴人則跟隨丈夫往珠海居住,該情況正好反映夫妻雙方並沒有視澳門為常居地,有違當初申請來澳與丈夫團聚的原意。
      既然當初選擇申請來澳定居,而當局批准上訴人取得居留許可的前提是在澳門與丈夫一起生活,上訴人就必須一直維持有關狀況或前提,否則行政當局在審批居留許可續期申請時,可以根據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否決不符合原則性法律所定的前提及要件的申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0 791/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3/2020 842/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