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636/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965/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以直接共犯方式觸犯一項「文件的索取或接受罪」、一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及一項「脅迫罪」。
      上訴人雖然在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表現良好,在人格方面雖有正向發展,然而,綜合考慮上訴人各方面因素,特別是上訴人所作犯罪事實之情節,其“知法犯法”的程度,犯罪的原因,對自己犯罪行為的認識,確實,尚不足以令法院相信其能自我約束、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
      另外,考慮到上訴人的犯罪情節嚴重,其目前的改過情況並不能大幅度降低普遍預防的要求,社會成員普遍對該類形式和手段的犯罪十分痛恨並且難以接受和原諒,提前釋放上訴人,對社會成員的心理是一次衝擊,會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不

      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因此,目前仍不宜批准上訴人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1314/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罪
      - 審查證據方面是否明顯有錯誤
      - 暫緩執行刑罰

      摘要

      1.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法院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法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2. 「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罪」在主觀罪過方面,僅要求行為人具有“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又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的意圖,而不要求一定要真的產生損失或獲得利益;此外,損失及利益亦非僅僅局限於財產性之損失或利益。
      3. 上訴人過關進入澳門時,向警員出示他人身份證,更將有關證件持證人的名字聲報為自己的姓名,已經構成逃避警方的一般“邊境監控”措施。
      4. 綜合考量上訴人的人格、犯罪情節、犯罪前後的行為表現可以發現,上訴人沒有珍惜曾經獲得的緩刑機會而改過自新,沒有從過往的刑罰中吸取教訓;同時,上訴人的守法意識低,對其行為的負面價值和危害性缺乏重視,對自己的行為缺乏約束。鑒於此,實在難以令人相信給予上訴人緩刑,其會約束自己日後的行為,從而不再實施犯罪,並重新納入社會。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972/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0/2020 1121/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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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